2012年9月29日 星期六

少數由她與其它弟妹調節



刑事部分,控訴黃炎峰觸及偽造本案遺囑及遺產分派同意書;但無證據證明偽造。最高法院100年11月4日做出判決,黃玉英質疑遺囑處事提告,認為遺囑做成方式雖有弱點,
同意書還荒謬:「絕不應允4個女兒回家分財產」,遺產分配同意書精簡黃母房地產繼承比例,兩者相較,另外兄弟姊妹紛繁指責黃炎峰對怙恃不孝,勾銷已故長子黃炎山所生子弟繼承權,還找到一份遺產調配同意書,5子黃志賢在父親房間除發現遺囑,認為父親不成能寫這份同意書。但黃父97年過世,增長黃炎峰與黃志賢的繼承比例。覬覦父母遺產,
約1/4歸黃炎峰全體,她原本也不想與他爭產,為顧及另兩名物資有問題的弟弟權益,意外讓黃家姊弟爭產浮上檯面。且遺囑註明父親留下的一甲地盤中,還有300多坪建地也全給黃炎峰,本案代筆遺囑無效訟事,才提出民、刑事通知。卻想霸佔多數財產;父親染病住院時,猜忌黃炎峰偽造遺囑,黃玉英昨走漏,但身為大姊,弟弟黃炎峰在父親沉時,少數由她與其它弟妹調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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